上海 "買賣不破租賃" 糾紛調解:買家起訴賣家隱瞞長期租約
近日,上海一起因房產交易中隱瞞長期租約引發的糾紛引發廣泛關注。買家因賣家未如實告知房屋存在長期租賃合同,導致無法正常入住,遂將賣家告上法庭。此案涉及《民法典》中"買賣不破租賃"原則的適用,成為近期法律界和房產市場的熱點話題。
一、案件背景
2023年5月,上海市民張先生以620萬元的價格購入徐匯區一套二手房。交易完成後,張先生髮現房屋內仍有租客居住,且租約還剩8年。賣家王女士在交易過程中從未提及此事。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:"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,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。"即"買賣不破租賃"原則。
項目 | 詳情 |
---|---|
案件發生地 | 上海市徐匯區 |
交易金額 | 620萬元 |
剩餘租期 | 8年 |
起訴時間 | 2023年6月 |
爭議焦點 | 賣家是否故意隱瞞長期租約 |
二、各方觀點
1.買家主張:賣家在交易過程中故意隱瞞房屋存在長期租賃的事實,屬於欺詐行為,要求解除合同或賠償損失。
2.賣家辯稱:租賃合同已在物業備案,買家未盡合理審查義務,應自行承擔部分責任。
3.法律專家:根據《民法典》相關規定,若賣家確實故意隱瞞重要事實,可能構成欺詐;但同時,買家也負有審慎審查的義務。
相關法律規定 | 內容摘要 |
---|---|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條 | 一方以欺詐手段,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,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。 |
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二十五條 |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,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。 |
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條 | 房屋租賃,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,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。 |
三、類似案件數據分析
近年來,隨著房地產市場的活躍,"買賣不破租賃"糾紛呈上升趨勢。以下是近三年上海市部分法院受理的類似案件統計:
年份 | 案件數量 | 調解成功率 | 平均賠償金額 |
---|---|---|---|
2021 | 87件 | 65% | 28.5萬元 |
2022 | 112件 | 58% | 32.1萬元 |
2023上半年 | 73件 | 62% | 35.7萬元 |
四、風險防范建議
1.買家注意事項:
• 交易前務必實地查看房屋現狀
• 查詢物業登記和租賃備案信息
•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交付狀態
• 可要求賣家出具無租約聲明
2.賣家注意事項:
• 如實披露房屋租賃狀況
• 提前與租客協商解約事宜
• 保存相關溝通記錄
•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賃情況
五、案件最新進展
據徐匯區人民法院透露,本案目前正在調解階段。主審法官表示,將依據《民法典》相關規定,綜合考慮雙方過錯程度、實際損失等因素作出公正裁決。業內專家預測,此類案件通常以經濟賠償方式結案,完全解除合同的難度較大。
此案再次提醒房產交易各方:誠信履約是基本原則,充分信息披露是避免糾紛的關鍵。無論是買家還是賣家,都應提高法律意識,完善交易流程,防範類似風險。
隨著"買賣不破租賃"原則的普及,預計未來此類糾紛將呈現"數量上升但調解成功率提高"的趨勢。法律界人士建議,相關部門可考慮建立更完善的房屋租賃信息披露機制,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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